现在已经是五月下旬了,距离小升初,幼升小秋季开学只有一段时间,目前各区的入学政策已经公布,东湖高新区的小学新生入学有哪些要求,入学的条件及对象分别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下面来看具体的入学安排。
(一)入学条件
1.年龄范围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须办理缓学手续(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201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未满6周岁,不符合入学条件。
2.入学对象
(1)户籍在东湖高新区的适龄儿童;
(2)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居住在高新区,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
(3)港澳台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居住在高新区,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
(4)在与洪山区入学插花区域,属高新区入学范围的适龄儿童,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住址一致。
(二)登记时间与方式
1.登记时间:5月17日—5月21日。
2.登记方式: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以下简称区平台)。区平台网址:http://ggjy.wehdz.gov.cn/。
(三)提供资料
说明:本方案中所指房产指普通住宅,不含商业用途或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所需资料包括:
1.辖区内有房产的:
(1)户口本(属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2)房产证(含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或还建房证明等。属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的,需另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供现场审核时使用,具体查询方法见平台政策栏上的公告;属自建房的,需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属还建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上的原居民,需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还建证明;适龄儿童户籍不在该房产上的,需提供拆迁还建相关证明、购房及水电气网等缴费凭证,注明门牌号码,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无房)。
(3)医学出生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2.辖区内无房产的:
(1)户口本(属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2)租房合同(另附房产证明、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3)医学出生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四)审核资料
1.线下初审(5月22日—25日)
线下初审分学校初审和第三方初审,同步进行。学校打印新生注册名册,对照上传的资料图片,初步核查信息真实性,并做好记载,不进行平台操作。第三方(公安、房管部门)初审,由区教育局提供新生注册信息,由第三方核查户籍(居住证)和房产的真实性,核查结果反馈给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再反馈给学校。
2.线上审核(5月26日—27日)
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反馈的核查结果和学校线下初审的结果,对平台注册的资料齐全、信息核查无误的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无法再修改,不通过的填写原因。
3.现场复审(5月28日)
原则上以线上审核为主,学校对资料不全或有待现场核实的学生可以进行现场复审。现场复审时,要根据家长提供的资料原件,再比对平台信息及上传资料图片,结合学校初审和第三方初审的结果,作出信息真实性判别,并在平台进行相关操作,留存复印件。
如因材料造假或填报虚假信息的将列入黑名单,高新区不再为其提供学位。
4.线上终审(5月29日—30日)
区教育局比对学校审核结果和第三方核查结果,确认无误后,在平台上完成终审。
(五)划定范围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六)入学安排
1.基本原则
(1)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和房产证(监护人拥有100%产权)一致的,即“人户合一”的学生,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统筹安排原则:按照户籍与房产对应的A类、B类、C类、D类、E类顺序安排入学。
A类: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即“人户合一”。
B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且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C类:符合A类或B类情况的适龄儿童,但法定监护人(指父母)在服务范围内的房产(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学位已被使用过。
D类: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需要办理居住证,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E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3)继续实行分学段学位限制政策(即小学阶段同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对口入学学位,初中阶段同一套房产三年只提供一个对口入学学位,同一家庭二孩除外)和“两证”(即户口和不动产证)未满一年不确保对口入学的政策。
2.安排办法
(1)A类学生,安排对口入学。“两证”未满一年的,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2)B类、C类、D类、E类学生,均属于户籍与房产证不一致情况,由区教育局按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入学。
(3)户籍在高新区,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居住片区范围内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片区登记入学。确有困难的,其监护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合同、未还建证明等)的,先在户籍所在片区登记注册,7月26日后再向实际居住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参照D类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港澳台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监护人在居住地有房产(监护人拥有100%产权)的按B类学生统筹安排入学,无房产的按E类学生统筹安排入学。
(5)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长期居住在一起,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内无住房的,如能提供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按C类排序靠前的原则,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如统筹到片区内学校,则同时锁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学位。
(一)入学对象
1.高新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户籍在高新区,并办理了跨区手续的市内小学毕业生;
3.户籍在高新区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申请回户籍地(或居住证地址)就读公办初中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
4.户籍在高新区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申请回户籍地(或居住证地址)就读公办初中的市外小学毕业生。
(二)划定范围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三)入学安排
1.基本原则
(1)公办小学毕业生按照划定的对口初中入学。
(2)其它符合本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按照户籍与房产对应的A类、B类、C类、D类、E类顺序,由区教育局依次统筹安排入学。
2.入学安排办法
(1)公办小学毕业生:6月15-25日,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信息由区教育局依据入学范围,为每一名小学毕业生对应安排一所公办初中。就读小学时已认定为择校生的,升入初中时不享受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办理跨区的小学毕业生:5月17-21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6月24日,区教育局对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办理交换手续;6月25日,办理跨区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录入,区平台跨出申请由学校提交区教育局审核,跨入由区教育局审核导入;6月30日前,市区平台数据同步并统筹分配到相应公办初中。
(3)未报名直升本校一贯制学校或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7月26-30日,由监护人在区平台提出申请(区平台网址:http://ggjy.wehdz.gov.cn/
属高新区户籍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市外小升初申请转入、区内“人户合一”申请跨片的小学毕业生:7月26-30日,由监护人在区平台提出申请,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或区内跨片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入学条件
1.小学新生须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新生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或五四制初中六年级在校生。参加武汉市民办学校统一招生的必须具有武汉市学籍。
3.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得设置其它报名资格条件限制。
(二)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对于民办学校或者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订有协议的生源、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生源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分类安排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全区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9日。7月10—11日,选择民办小学且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到学校确认资格。
2.报名方式: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市平台网址:http://zsrx.whjy.net/。
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四)招生办法
1.基本原则
(1)民办学校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2)民办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已自愿网上报名本校初中部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登记注册入学、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招生”的原则招收其他已网上报名该校的学生。
2.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方式招生。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招生。电脑派位按全市统一方案进行,使用全市统一软件,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不得由学校组织。
(3)7月25日前,已被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于7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新生录取名单,区教育局统一于8月25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同意调档手续。
(5)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安排进入对应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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