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汉市秋季招生工作安排出炉,因疫情影响各学校公示服务范围延迟至6月30日之间,于7月10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7月11日到学校报名。当然一部分新生家长关心如何入学,尤其是落户武汉大学生子女、择校生、随迁子女入学,下面来看政策通知。
受疫情影响,今年入学招生工作时间整体延迟。具体安排如下:
5月31日前:各区制定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6月15-19日:办理跨区入学登记手续。
6月30日前:各区公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
7月10日前:各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月11-12日:小学、初中新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安排的学校报名。
7月15-17日:民办小学报名、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7月25日: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一、基本政策不变。坚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依法履行政府责任,实行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坚持“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二、基本要求不变。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基本程序不变。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登记造册、划定范围、统一发放《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
四、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不变。坚持“两为主”政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持有居住证和就业证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一视同仁享受市民待遇。
五、落户武汉的大学生子女入学政策不变。坚持教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进一步完善大学生落户我市后子女入学政策: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人员,其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已迁入我市的,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六、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不变。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全市统一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优质特色发展。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民办学校招生在后;不得设置报名资格条件限制,每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直接到学校报名。民办初中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其计划比例按4:6安排;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加强民办学校招生规范管理,严格按计划、按范围、按时间招生;禁止以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七、择校生政策不变。继续坚持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
01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一次性入学优待。
02
按照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教育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好交付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武房发[2020]5号)精神,为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购房人子女容缺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来源:武汉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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