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近日发布了关于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通知安排,很多家长朋友非常关心2022年武汉市幼儿园入学最新规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具体内容,家长朋友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一)属地管理。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区为主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免试入园。遵循人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禁止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测查或者变相遴选生源。
(三)程序规范。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程序,加强全程监督,提升招生工作可信度。
(一)制定招生计划(2022年5月)。各区教育局指导辖区内各幼儿园在前期入园需求摸底基础上,按照核准的招生规模和班额,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及矛盾纾解方案。
(二)发布招生公告(2022年6月上旬)。各幼儿园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经所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公告。招生公告主要包括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信息。招生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充分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情权。招生公告发布期间,各幼儿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为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常青花园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各幼儿园发布。
(三)组织入园登记(2022年6月下旬)。各幼儿园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总体要求,优化入园申请登记流程,精简核验证明材料。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灵活采取网上、现场等形式组织入园申请登记,坚决防止出现因招生工作导致的人员聚集。入园申请登记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便于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充足时间安排入园申请登记办理事宜。入园申请登记期间,幼儿园应当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的入园登记申请,指导其填写《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
入园申请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工作。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在入园申请登记时同步核验有关信息,一次办理到位。
(四)确定录取名单(2022年7月)。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入园申请登记及信息核验情况,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学位数小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分批次招录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对招生学位数大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在录取符合条件的幼儿后,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单》(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向未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告知录取结果并做好说明工作。
对在集中招生时段因各种情况未能招收的适龄幼儿,由所在区教育局为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入园指引服务。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所在区教育局指导下依规补招。
(五)办理入园手续(2022年秋季开学预备周)。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入园通知单》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健康检查),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2022年秋季幼儿园开学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采集新入园幼儿基本信息,统一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学籍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区教育局要将幼儿园招生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事项,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具体落实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把握时间节点,平稳有序推进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认真落实园长负责、专人管理的招生机制,科学制定招生公告,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严格规范招生流程,顺利完成招生工作。5月30日前,各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提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统筹资源配置,落实班额规定。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区域适龄幼儿密度分布、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幼儿园办园规模等情况,统筹好辖区内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其中,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优先满足本住宅区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最大限度接纳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做好招生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履行普惠服务承诺,其他民办幼儿园依法自主招生。在入园矛盾相对突出、资源结构性不足的区域,因应对入园高峰、满足入园需求扩大规模招生(增加班级数)或者扩大班额招生(增加班级人数)的幼儿园,必须提前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扩大规模招生的,不得挤占必备功能室或违法加盖建筑;扩大班额招生的,原则上至多在现行标准上增加5人,并确保安全和质量。
(三)落实关爱政策,保障入园需求。各区教育局要积极推进学龄前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汉就业创业大学生适龄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入园工作。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和学前教育优待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在学位允许前提下,按照同等条件优先原则,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到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身份由其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四)及时公开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各区教育局要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将辖区内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本区招生政策、招生咨询方式等信息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引导家长合理预期,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指导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通过幼儿园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条件、收费标准、录取流程、咨询电话等招生工作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工作,为家长做好入园咨询解答。
(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平稳有序。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尤其加强对新开办幼儿园、薄弱幼儿园的安全检查,确保幼儿园校舍及各项设施设备安全及时投入使用;认真研判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妥善化解入园矛盾;加强疫情防控督查,指导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幼儿园要认真贯彻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控举措,合理安排审核资料、办理手续的方式、场所和时间,避免人员聚集;加强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六)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各区教育局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抓住清廉学校建设契机,进一步畅通家长和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幼儿园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计划、公告等,将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幼儿园年度考核内容,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变相测试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市、区教育局设立幼儿园招生服务电话,统一做好政策咨询、问题解答、举报受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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