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大学贫困生需要向学校进行申请,提交材料,凡是满足条件的可以获得补助金,根据大家所提交的材料来认定几级贫困生,来发放金额到账银行卡的,下面了解下吧。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提前告知
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各地省属高校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
3.学校认定
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不同贫困生的等级补助标准也不一样,其中一等补助最高,大概有8000元左右,而二等、三等有5000元、3000元。另外,由于河北部分地区遭遇疫情和水灾,对因受灾等原因造成突发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如下:
1.疫情生活困难学生补助
各高校对疫情期间滞留在学校或石家庄,遇到临时困难的学生,开展全面摸排,建立救助台账,及时发放500-1000元的临时救助金,保障其滞留期间的正常生活。
2.突发困难家庭生活补助
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如果遇到突发困难,第一可以向所在学校申请特殊困难临时补助,学校根据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金。第二可以向学校申请“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学生在毕业前还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