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等群体又可以领钱啦,现在宜昌将要发放爱心消费券给这些特殊困难群体和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了,发放标准是100元/人,领取时间截止6月10日。
2000万元“宜昌爱心消费券”,由宜昌市民政局、宜昌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含夷陵区)民政局、财政局定向发放给城乡困难群众,标准为100元/人,电子消费券和纸质消费券结合。
发放对象:
包括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孤儿、孤寡(独居、留守)老人、重病重残人员、困境儿童、新冠肺炎患者及亲人罹难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消费地点:
为使困难群众受益最大化,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优质、覆盖面广、信誉度高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爱心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商家,由各指定超市组织货源,以略低于市场价向困难群众销售。
消费方式:
采取电子消费券与纸质消费券相结合方式,因户因人制宜,精准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困难群众领取电子消费券,在超市等地购物并实行电子支付,电子消费券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供困难群众信息,商家直接发送至困难群众手机。
对不具备使用电子支付条件的对象、偏远地区或出行困难的群众,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志愿者)将纸质消费券和《致全市困难群众一封信》送达发放对象手中,并签字备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超市配送。
使用规则:
所有电子消费券或纸质消费券一人一张,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领取,限困难群众本人使用或其家庭成员代为使用。使用期限截止2020年6月10日。不叠加、不找零、不兑换现金,过期失效。
领取了爱心消费券的群众,仍可参与“宜昌惠民消费券”抢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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