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延迟了假期,而有一些职工提前申请了年假与延迟假期的时间重合,对于这种情况而言,职工也否可以撤销已经申请的年假呢?一般春节期间很多单位的员工会申请休年假,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
对于春节延长假期属于假期性质,员工无需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应允许员工撤回此前的年休假申请,正常享受该期间国家给予的特殊假期。
针对各地的延迟复工期,在明确认定延迟复工期间是休息日的地区(如上海),建议允许员工撤回此前申请的该期间的年休假;如果地方未对延迟复工期间定性,则不改变延迟复工期间的工作日属性,员工已申请的年假可以正常使用。
春假延长假期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企业应向职工支付2倍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记为累计工作时间。
不过现在也有一些企业计算职工工作时间是以在本企业入职时间长短来计算的,大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重点关注一下这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