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察博物馆里面珍品有多少件,都是关于公安局警察方面的旧物?那么武汉警察博物馆都有哪些呢,是否值得一去呢,感兴趣的市民往下了解下。
在志愿者修复整理完成的近百件警事文件资料里,博物馆展览策划部精心挑选出了6件文物,充实进武汉警察史基本陈列的展陈中去。
1、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自行车修理证
1955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自行车修理证
你知道吗,在50年代年,自行车是重要的公务用车,公安局的每一辆自行车都有一本自行车修理证,记录保管人的变动和日常的基本维修维护。
这本1955年的修理证记录了这辆第八处的公车的基本信息,包括车牌号码、税牌号码、车架号码等基本情况,是由公安局总务处管理科印发的。这辆车在56年、57年分别更换过一次保管人。
1955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自行车修理证内页
修理记载非常有意思,从登记表中可以看出,55年的自行车叉子一根要3万元,一个洗行车链盒要1万5千元,在你正要感叹当时物价高的惊人的时候,请再往下看,弹子4分钱一颗,钢丝6分钱一根。是不是更迷惑了,怎么同一年间的物价可以有如此天翻地覆的变化?其实改变的不是物价,而是新币与旧币在55年的时间节点发生的转换。
人民币于1948年12月1日首次发行,最开始只印发了三种小面值钞票(10元、20元和50元);可到1949年时,就开始印发“壹仟圆”、“伍仟圆”和“壹萬圆”的超大面值钞票。在1949年4月至1950年3月间,由于物资短缺和投机势力等因素,引发物价飞速飙涨出现恶性通胀,当时市面上已经找不到1元标价的商品了,许多都是百元以上,人们经常要带着一大捆钞票去买东西,这就催生出了超大面值的钞票。到1950-1953年时,就不再印面值“伍佰圆”以下的钞票,全是“伍佰圆”以上的大钞,最大面值的人民币钞票更是达到“伍萬圆”。1950年3月以后,物价逐渐稳定下来。到了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印发第二套人民币,以新币取代旧币流通,并规定新币和旧币的收兑比为1:10000,即1元新币等于10000元旧币。所以我们才能在55年的同一张记录单上看见如此大的金额差别。
第一套人民币面值五万元的钞票
2、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国民身份证
身份证对我们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东西,那么,民国时期有没有身份证呢?
1946年,民国政府修正公布后的《户籍法》,明确提出"已办户籍登记之地方,得制发国民身份证,或经内政部核准以户籍誊本代之。"1947年5月,民国政府开始制作双页折叠式白色第一代身份证,发给国民使用。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这张身份证上,不光有本籍、寄籍、号码、发证时间、教育程度、职业等等十多种个人信息,还具有“指纹识别”的功能。它对持证人左右手的每个指头的指纹都用专用符号记录下来。我们的指纹分为“箕”纹和“斗”纹两类,填证时,是将持证人的十个手指一一看过,如“斗”纹填“〇”, “箕”纹填“×”,以起到防伪的作用。
除此之外,户口本上还贴有准购证,用于购买米、油、盐煤等生活必需品,每购一次由准售商店剪下号码一枚。
3、送交捡拾物品登记册
1964年送交捡拾物品登记册这是一本1964年的送交捡拾物品登记表,里面记载的是1964年1月至3月送交的围巾、毛巾、小手帕等物品。可能因为是冬天天气寒冷的关系,此时段上交的此类织物很多。其中甚至有很多手巾、围巾是破旧的,拾到的好心人也会专程送往失物招领点,可见当时拾金不昧在武汉三镇蔚然成风。武汉市公安局群众失物招领处建于1962年,地址在汉口江汉路闹市区。招领人们群众交与公安机关的拾物以及破案后一时找不到领主的赃物,如现金、物品、票证等。招领处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受、发还、上交失物,按规定,一般物品保管期限为三个月,贵重物品保管期限为半年,逾期无人认领,则清理造册上交财政部门。
武汉市公安局1963——1985年失物招领处理统计表
4、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工作证
1952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工作证这本编号为0731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证,是建国以后的第一代民警工作证,工作证有两页内容,第一页是持证规则,第二页则是民警基本信息。发证时间是1952年,当时的局长是朱滌新。
有了这枚工作证的加入,建国以来的一整套民警工作证都已收集齐全,在新中国展厅展出。
5、武汉市公安局食堂餐券
1958年武汉市公安局食堂餐券这是两张1958年的武汉市公安局食堂餐券,面值贰元,背后盖有武汉市公安局第四食堂的印章。那个时候的钱值钱吗?50年代,100元相当于800斤大米、135斤猪肉、130斤花生油、400斤盐。所以两元的餐券,还是可以享受非常丰盛的食堂美食的。
6、武汉市公安局住房凭证
1984年住房凭证这是一张1984年的武汉市公安局住房凭证,封页上的编号已经模糊不清,内页信息显示这间24平的小房子坐落于二曜路5号,里面住着相女士一家三口,相女士当时在武汉市公安局幼儿园当老师,而这间房子就是当时市局的员工宿舍。其实这一次我们修复整理的同时期住房凭证有十余件,选出这一件进行展示是因为二曜路五号正好是与我们博物馆主楼相连的那栋居民楼,这里所在的位置在110年前和我们现在的主楼同属于德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的建筑范围,在20世纪90年代,我们的主楼曾经作为武汉市公安局幼儿园使用过一段时间,而二曜路五号是那个时代武汉市公安局的员工宿舍,所以,在馆里展示了“邻居”的住房凭证,也是一种奇妙的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