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城市规划变动,武汉市很多的老城区都面临拆迁,其中青山区2018年12月公布的规划范围已经出来,其中有的家的老房屋吗?那么拆迁的范围涉及到哪些地区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拆迁的区域,以及补偿方案,来看一下。
新沟桥片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位于青山区新沟桥街 28 街、29 街零星危房,详见拟征收范围线。
冶金片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位于青山区工业四路东侧红钢城 中学宿舍楼和红钢服装厂(祺福服装厂)、一零八街坊一冶动力公司宿舍,详见拟征收范围线。
武汉青山拆迁:青山区 " 三旧 " 改造零星危房改造冶金片、新沟桥片、白玉山片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青山区三旧改造2街坊、3街坊、4街坊、5街坊、6街坊项目房屋征收,粗略统计,本轮拆迁总户数超过5500户。
(1)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公有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约证明,采取“一证一套”(产权共有的视为“一证”)选取产权调换房屋。
(2)本着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确定其选房顺序。
(1)杨春湖畔:
青山区友谊大道与杨春湖路交汇处,产权调换房套数:7套,户型:二室一厅、二室二厅,建筑面积约78平方米、89平方米(最终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二种户型,产权调换房交房时间预期为2019年12月31日,交房标准为毛坯房。
被征收户安置面积:
本项目被征收户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
加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12%,本产权调换房选房原则为先签约、先选房、安置面积就近靠档。
杨春湖畔产权调换房结算均价为13500元/平方米。
(2)北湖花园:
位于青山区白玉山康寿路6号北湖花园小区,产权调换房套数:29套,户型:二室一厅、二室二厅,建筑面积64平方米至79平方米之间(最终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现房,交房标准为毛坯房。
被征收户安置面积
本项目被征收户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
加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12%,本产权调换房选房原则为先签约、先选房、安置面积就近靠档。
北湖花园产权调换房结算价格为二种:3078元/平方米、3423元/平方米。
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费每户1600元。
对于自行封闭的阳台,搭建的夹层、假层、暗楼、无烟灶台、吊脚楼、外挑等,补偿标准如下: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同意按上述标准补偿的,由本项目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一)货币补助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的20%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征收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货币补助款支付给公有房屋承租人。
(二)保底面积补助
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公有房屋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4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公有房屋承租人。
(三)个人住宅房屋生活困难补助
1、低保困难补助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法定被监护人、直系亲属已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按20000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2、重症患者困难补助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法定被监护人、直系亲属,经本市社保部门认定为重症患者的,按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3、残疾困难补助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法定被监护人、直系亲属持有省(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按2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同时,对残疾人家庭搬迁费增加50%,临时安置费增加20%。
4、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如符合上述三项补助条件中的多项,困难补助可累加计算,但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5、失独家庭困难补助
被征收户系失独家庭的,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经街道计生部门复核后按10000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以上直系亲属系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
(四)个人住房困难补助
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
不足6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以下(含40平方米)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五)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
在《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公布前(即2012年12月3日前),住宅已作为商业门面(系指用于商业经营的一楼门面)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
对其实际用于经营面积部分(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确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同地段类似商业门面与被征收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