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了“安全用药问题征集令”的活动,此次活动想了解一下市民们对药物了解多少,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市民最关心的是个用药问题吧,是不是你正好关心的呢,可以学习一下。
10月2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了“安全用药问题征集令”,作为2021年“武汉安全用药月”的系列活动之一,“征集令”列举了市民平日咨询最多的30道用药问题,问题涉及市民的用药习惯、用药方法、药品储存、药品不良反应等多个方面,市民可通过投票选出最想了解的用药问题。
投票启动以来,得到了市民们的广泛支持,过去20天时间里,近万名市民参与了投票。最终,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投票率从高到低排列,确定了排在前10位的问题。
1、出现药品不良反应该怎么办?
2、药品颗粒太大,能不能嚼碎或掰开服用?胶囊中的粉末能倒出来直接吃吗?
3、吃药时,医嘱和说明书的用量不一样,该听谁的?
4、除了头孢以外,还有哪些药物吃了以后不能喝酒?
5、说明书罗列的不良反应越多药品越危险吗?
6、中药比西药不良反应(副作用)少吗?
7、忘记服药(漏服药物)该怎么补服?
8、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有什么区别?
9、生产假药、劣药有什么处罚?
10、哪些药首次服用需剂量加倍?
1.出现药品不良反应该怎么办?
市民在服药过程中,如果出现疑似不良反应的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并携带药品包装就近到医院就医,配合医生填写“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医护人员上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或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wuhan.gov.cn/ztzl/ywjj/)下载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个人版),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wuhanadr@163.com。
2.药品颗粒太大,能不能嚼碎或掰开服用?胶囊中的粉末能倒出来直接吃吗?
除规定可以嚼服的药品外,其他不可以!一些特殊剂型的药品,掰开或将胶囊粉末倒出来吃的时候,不仅会影响药效,还可能引起药品不良反应。
比如,肠溶片、肠溶胶囊等,这些药品外层有特殊的肠溶材料,能够避免此类药品在胃里溶解,对胃部产生刺激。
再比如治疗心血管疾病的缓释片、缓释胶囊等,这些药品需要在身体里以恒定的速度释放,以达到长效作用,如果将药品掰碎或将粉末倒出来,则破坏了缓释作用,起不到长效作用,影响药效。
3.吃药时,医嘱和说明书的用量不一样,该听谁的?
听医生的。
说明书给出的用法用量,是一般情况下的常用剂量,适用于大部分人群。医嘱中的用法用量则是医生在参照说明书的基础上,结合病人的年龄、病情、肝肾功能情况等,同时结合病人服用其他药品的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等情况,来综合判断给出的,相当于为病人“量身打造”的。
因此,如果医嘱和说明书的用量不一样时,应先按医嘱来服药。
4.除了头孢以外,还有哪些药物吃了以后不能喝酒?
任何药在服药期间,都应该尽量避免喝酒。
而7类药物对酒精的反应特别强烈,服用这些药物再饮酒可能危及生命。
这7类药物分别为:头孢类,安眠药,止痛药,降压药,降糖药,抗抑郁药,治疗关节炎类药物。
5.说明书罗列的不良反应越多药品越危险吗?
并不是。一份完整的药品说明书会详细罗列出该药品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有的药品临床试验做的比较充分,或者上市使用的时间比较长,对不良反应的认识相对比较全面,那么药品说明书上罗列的不良反应内容就会比较多。
有些新上市投入使用的药物,还尚未发现更多不良反应报告,因此不良反应的内容就会相对较少。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该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增多,其说明书也会有所调整。
因此,说明书的不良反应多少,并不是判断药品安全性的依据。
6.中药比西药不良反应(副作用)少吗?
并不是。
中药的使用讲究辩证论治、合理组方、一人一方、随证加减,中药也是以化学物质为基础的,有时还存在讲究道地药材、古法炮制等。
严格地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服用中药,有助减少和避免不良反应。
但是如果不遵守辩证论治的原则或者辩证不当,组方不合理,也能引起许多不良反应。
现在许多中成药、中药新剂型在使用过程中,不良反应也很多,应该引起重视。
7.忘记服药(漏服药物)该怎么补服?
如果你发现漏服药物,就要尽快补上,且补服药物的时间应该在两次吃药时间的1/2以内。
举个例子,假如你本来应该在中午12点吃一次药,然后晚上8点再吃一次药,可是12点的那次药忘了吃,那么,如果你要补服药物的话,就应该在下午4点以前。
如果你想起来吃药的时候,已经超过了下午4点,就不要补服了,直接按下次吃药的时间正常吃药就行。
8.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有什么区别?
根据安全程度不同,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前者安全性相对较低,后者安全性相对较高。
非处方药的包装上有椭圆形的OTC标志,甲类为橙红色椭圆形底阴文,乙类为墨绿色椭圆形底阴文。
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和乙类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在保障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方便大众用药。
9.生产假药、劣药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10.哪些药首次服用需剂量加倍?
许多抗菌药物的使用需要“首剂加倍”的给药方式,如磺胺类药物、大环内酯类药物中的阿奇霉素、四环素类药物中的美满霉素、治疗厌氧菌感染的替硝唑等,目的就是在病菌繁殖初期,使药物在血液中的浓度迅速达到有效值,起到杀菌、抑菌作用。
此外,有些药物在服用时首剂是否需要加倍还和治疗疾病的种类有关,如替硝唑在治疗腹腔感染、牙周感染等各种厌氧菌感染性疾病时,通常需“首剂加倍”,但在治疗阴道滴虫病等原虫感染性疾病时则无需“首剂加倍”。
特别提醒:服药前,需要请医生根据病情和患者需求来判断,是否需要“首剂加倍”,不要自己擅自加大剂量。
来源: 武汉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