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顺利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女性怀孕职工都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第一次怀孕和第二次怀孕都可以领取,那么第三次怀孕生育小孩是否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详情介绍吧。
不能,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规定: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 生育妇女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2.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具有当地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产假+生育假)
工资基数指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注意,生育津贴是不要缴个人所得税的。
举例计算:
比如北京目前的产假天数至少是128天,小丽顺产一个宝宝,休产假128天,所在公司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而她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为1万元。
那社保基金支付的金额为:8000/30*128=34133元;因为她的工资高出平均工资2000元,这部分2000/30*128=8533元还需要由单位补足。所以,她总共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就是426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