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澳门人与湖北人结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去民政部门窗口一次办理即可,办理之后大约一个工作日可拿到证件。若是时间紧急,不妨拨打电话直接咨询,下面我们来看具体手续情况。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一方具有湖北常住户口,另一方必须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查看“涉外港澳台涉华侨结婚登记指南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夏季14:30-17:30),周四下午不对外,节假日除外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湖北省民政厅附楼5楼婚姻登记大厅1、2、3号窗口(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无
一个工作日
027-87582092
公交:715路、724路、572路、596路、804路到陈家湾下车往南200米
地铁:地铁2号线虎泉站下车往西走300米再往南走1000米
1、内地居民在港澳台地区依当地法律结婚,回内地后是否还需要向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答:当事人在港澳台地区依当地法律结婚,当事人回内地后可以直接使用该结婚证明,无需再到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具有多重国籍的当事人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答:具有多重国籍的当事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按照其合法入境身份办理,其无配偶证明的出具国应与其身份国一致。
3、离婚证是否可以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
答:离婚证不能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