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形式有很多,有些遗嘱自己知道就好,但有些遗嘱是需要外人在场见证的,这种就叫做遗嘱见证人。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什么样的遗嘱需要见证人,以及遗嘱见证人需要什么条件吧!
1、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口头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如果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要求,就意味着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