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由于车辆速度过快,安全防护系数也是比较低,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话非常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伤人伤己,因此为了规范城市道路行驶安全,保障行人和驾驶员本人的自身安全,特地展开了在全武汉市范围内的摩托车禁令。对于摩托车的销售、驾驶、行车规范做出了严格的控制和要求。
1、本市中心城区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2、本市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停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转入。
3、本市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销售。
4、禁止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禁止非法改装摩托车;禁止摩托车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5、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用途摩托车不受本通告关于注册登记及通行规定的限制。
本通告所称中心城区是指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山路军山桥以南原汉南区行政管辖区域除外)和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新城区是指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山路军山桥以南原汉南区行政管辖区域)。
本通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实施,且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