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很多人会疑惑,生孩子的时候选择顺产还是剖腹产是谁说了算,是孕妇决定,还是听从家属的意见呢?下面就小编就来跟大家分析一下。
根据国务院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按条例规定,做剖宫产手术,既要取得孕妇的同意,也要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
根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做手术,应当取得患者书面同意。在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况下,才需要患者的近亲属同意。剖宫产手术是常见的手术,并非不适宜向孕妇说明,据此,只要取得孕妇的同意即可。
《侵权责任法》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在效力上,法律高于法规,应适用法律。
有专业律师说明,只要孕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无精神病史,意识清醒,不存在不适宜说明的情况,应当由孕妇自主决定。从人的身体自主权来看,身体是本人的,也应由孕妇本人自主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专业的事要听专业人士的意见。该顺产还是剖宫产,或者无痛分娩,医生最清楚一线情况,能及时作出判断,这时候孕妇和家属最应该尊重、听取的,是医生的意见。如果由着自己的想象、意志做决定,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医生有建议权,孕妇有决定权,家属有知情权。如果医生建议剖宫产,孕妇和家属应当充分尊重。如果孕妇和家属意见产生冲突,应当以孕妇意见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