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一个被我们常常挂在嘴边上的词,但如果真的讨论一些它的缴费方式、缴费地点等具体事项又有多少人了解呢?
下面小编已经为大家准备好了一份关于公积金缴纳的指南,希望能帮大家对公积金多一点了解。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点:武汉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
1、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武汉地区下列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2、新设立的单位应于什么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受理回单》及需向银行提供的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申报单位先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缴存登记,填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并盖单位公章,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
并核定单位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缴存职工人数、缴存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后,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受理回单》,交单位到缴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带什么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缴存职工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上一年度或者上月的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5、 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应带什么资料?
(一)单位申请开立住房公积金核算户应向缴存银行 提供的资料:
(1)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批准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回单》;
(2)从住房公积金缴存行领取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印鉴卡》;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章、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印章和法人授权书;
(6)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的资料:
(1)盖有单位预留银行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缴存单位每月应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新成立单位首次如何缴存:
(1)按单位缴存和代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应信息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汇缴审核,银行柜员核对汇缴人数和汇缴金额,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汇缴审核信息;
(3)开具与当月《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4)将支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送到本单位缴存经办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手续,由缴存银行登记入账,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记账信息。
(二)已参加单位如何按月汇缴:
(1)按月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如与上月汇缴数相比有变化,须填写本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汇缴审核,银行核对无误后,打印汇缴审核信息;
(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开具与本月《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4)将支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有变化的还需附《武汉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并送到本单位缴存经办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手续,
由经办银行登记入账,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记账信息。
7、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6〕10号)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各地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职工个人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8、武汉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武汉地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 均为8%,即职工个人按其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8%缴存,同时单位也按每个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8%为职工缴存,
两者同时记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12%,原则上不超过12%。
铁路单位缴存比例按照铁道部批准系数办理。职工和单位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9、什么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
10、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一) 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计算公式:个人上年工资总额÷12 。
(二)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
①基本工资(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②冲销64元后保留津补贴;③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绩效工资;
④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⑤生活性补贴;⑥工作性津贴;⑦改革性补贴;⑧奖励性补贴;⑨其它发给在职员工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
(三)企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
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1、武汉目前对缴存基数的高低是如何限制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原则上最高也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武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10年3月《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之前,缴存基数已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可暂维持原标准缴存,但每年不得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13、怎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1) 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规定,
每年按上年职工的月均工资总额乘以最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每年7 月1 日之前主动按上年的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14、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15、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从何时开始缴存?
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6、怎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如何办理?
武汉地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8%,最高不超过12%,在此范围内缴存单位如要调整缴存比例,
应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新的比例缴存。
17、困难单位如何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或处于停产(含停业)、半停产状态的困难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
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职工大会通过),报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