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一月一日开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就更新了,都将使用新版发票监制章,那么新旧发票监制章变化有哪些?新旧发票监制章区别是什么?旧版发票监制章还可以使用吗?下面是新旧发票监制章变化一览。
1、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纳税人用税控设备开出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后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可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2、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可知:
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
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
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