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秋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其中幼儿园是240元至600元每月,小学初中只有住宿费和考试费,公办学校义务教育九年期间学费免费,高中学费为630元至900元每学期,下面来看收费详情。
公办学校:
说明: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说明:1.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2.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说明: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民办学校: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告制度,在收费醒目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收费标准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有提到关于学校收费相关规定: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收取的学杂费不应包括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按规定免除的学杂费。
2、学校不得强制或暗示购买指定资料
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3、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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